日前,《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发布实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风电、光伏发电、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
《方案》明确,要加大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的补贴力度,原则上每户财政补贴5000元,居民自筹1000元;财政支持的改造采暖面积不超过60㎡,60㎡以外的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筹。对电力、热力、天然气等管网建设实行奖补政策。对居民用户只补设备初装费用,不补取暖运行费用。
市主城区和县城优先采取集中供热路径,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电取暖、气做饭、生物质等其它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2018年—2021年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74.5万户、9610万㎡。其中市主城区改造14.22万户、1834万㎡;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60.28万户、7776万㎡。到2021年,市主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8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8%。
此外,《方案》还确立了三年内阶段目标:
(一)试点立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9.87万户、2563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26.67%。其中,市主城区改造4.65万户、600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9.1%;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15.22万户、1963万㎡,清洁取暖率达到42.95%。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0—2020年9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1.66万户、4084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42.50%。其中,市主城区改造6.06万户、78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8.72%;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25.60万户、330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3.59%。
(三)达标示范阶段:2020年10—2021年9月,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2.97万户、2963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30.83%。其中,市主城区改造3.5万户、45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19.47万户、251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