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近日发布,《方案》提出,宁夏将结合供暖现状,大力发展清洁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和生活燃煤,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善城乡大气环境质量。《方案》明确,2018年地级市清洁取暖率达到76%以上,县(市、区)达到63%以上,农村达到13%以上;2019年,地级市达到78%以上,县(市、区)达到65%以上,农村达到20%以上;2021年,地级市达到80%以上,县(市、区)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
截至2017年年底,宁夏城乡房屋建筑取暖总面积约3.8亿平方米,其中,清洁取暖总面积约1.8亿平方米,占全区取暖总面积约47%。
《方案》提出,宁夏将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市、县(区)主城区将清洁燃煤热电联产、大型高效节能环保锅炉集中取暖作为基础性热源,加强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燃气取暖;因地制宜发展电取暖,通过“煤改电”试点项目的实施,选择较好的发展路线积极推广;鼓励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风电、光伏发电取暖。
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清洁集中取暖先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做起,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燃气壁挂炉;鼓励就近收集农林生物质原料,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替散烧煤;鼓励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为原料发酵制取沼气并提纯,用于清洁取暖;积极推广开发地热资源作为集中或分散取暖热源;支持居民在住房、农业大棚、养殖场安装太阳能热水、电取暖设备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积极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方案》明确,宁夏将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工程建设,重点建成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中宁天元热电、贺兰背压供热机组等集中供热项目,完成中卫热电、吴忠热电、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各市、县(区)要大力推动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取暖,对老旧一、二次管网节能改造,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
宁夏将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银川市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