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2年度青海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实施重点县建设、完善利用方式和数据台账建设等3项重点工作和8项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方案》明确,将遴选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海北州门源县,黄南州尖扎县等7个县(区)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为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各地结合资源禀赋、自然气候条件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通过秸秆变饲料养畜,减少粮食消耗、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秸秆变能源降碳,助力“双碳”工作、秸秆变基料原料,培育富民产业等举措,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秸秆资源台账是各级生态文明考核的重要数据支撑。为此,青海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做好2022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