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津市供热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2019采暖期延期供热的通知》,今冬采暖期将延长至3月31日24时。推迟半月停暖,再加上去年冬季的提前半个月供暖,天津市供暖时间从规定的120天左右,延长到了151天,是有史以来最长的一个供暖期。
记者从天津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本市制定的“弹性供暖”工作机制,可视天气具体情况适当提前供暖或者延期停暖。日前,经市城市管理委联合气象、环保、财政、能源、电力等多个有关部门的综合会商,因三月中下旬气温波动较大,冷空气频频造访,夜间最低温度仍在低位徘徊。为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2018-2019采暖期延长至3月31日24时。
据悉,此次供暖期的延长,不需要百姓掏钱“买单”,供暖费用不会增加,而是由财政资金支持。各供热单位也将继续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燃煤燃气购储等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杜绝间歇供热问题的发生,保证百姓室温达标,身暖心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