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介休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介休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介休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介休市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山西省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及早做好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清洁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和晋中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晋中市精准对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总要求,保障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在巩固建成区、禁煤区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基础上逐步向农村中心城镇地区转移。按照市政府因地制宜,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工程,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面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以建成区内老旧小区二次管网改造和农村中心城镇地区改造为重点,以集中供热为主要改造方式,继续推广“煤改电”“煤改气”“工业余热”等清洁取暖方式,逐步延伸扩大清洁供暖覆盖面积,力争达到80%以上。确保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五位。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全市2021年计划完成建成区内部分老旧小区二次管网改造和农村中心城镇地区19个村,共计10851户、约119.29万平方米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具体改造方式和任务为:
(一)集中供热方面
城市集中供热计划实施配套管网工程和庭院管网工程两方面,共计8225户、94.1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改造任务。
1.崇光电厂配套的主管网工程,全长4.7公里。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市住建局,供热公司)
2.印染厂、纺织厂和使用汾矿热源的小区管网改造。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供热公司)
3.鑫钰昌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供热公司)
4.接通罗王庄村集中供热管道。
(责任单位:城关乡、市住建局,供热公司)
5.洪山镇西湛泉村集中供热352户、约4.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洪山镇、市住建局,供热公司)
6.洪山镇崇贤村集中供热375户、约3.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洪山镇、市住建局,同城供热公司)
7.义安镇9个村,共计7498户、约86.65万平方米。其中:
通过安泰集团工业余热、华炎公司工业余热和供热公司三个供热单位,力争解决义安村、席村、降家寨村、那村、洪相村、东大期村、西大期村、沙堡村、孟王堡村、孟村的供热问题。(责任单位:义安镇、市住建局,安泰集团,供热公司,华炎公司)
8.安泰集团、茂胜集团工业余热利用。
(责任单位:义安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华炎公司)
(二)煤改电方面
采取“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实现共计2028户、约19.0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任务。其中新增“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1577户,单独实现电网改造451户。
1.义棠镇3个村,共计650户、约5.68万平方米。其中:南村465户、北村177户、小宋曲村8户。
2.绵山镇谢峪村210户、约2.14万平方米。
3.宋古乡8个村,共计647户、约6.02万平方米。其中:南桥头村500户、宋古村58户、韩屯村31户、上站村10户、南张家庄村7户、洪善村2户、东段屯村28户、西段屯村11户。
4.城关乡2个村,共计6户、约0.06万平方米。其中:顺城关村2户、南街村4户。
5.洪山镇崇贤村55户、约0.45万平方米。
6.西南办事处、东南办事处、北关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共4个办事处5个社区、9户约0.1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西路社区2户、南河沿街社区2户、水门南街社区1户、北大街社区1户、金融路社区3户。
7.对部分已实现“煤改电”清洁取暖户内设备改造用户,实施并完善电网改造工程。涉及1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镇,1个社区、20个村,共计451户、约4.57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市能源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三)煤改气方面
宋古乡宋古村457余户、义棠镇小宋曲村399余户,接通居民生活用气管网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市煤改气办、昆仑燃气)
(四)太阳能跨季节土壤蓄热供暖方面
试点推进绵山镇董家庄村70户、约0.8万平方米跨季节土壤蓄热取暖。(责任单位:绵山镇、市能源局)
(五)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方面
试点推进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为绵山镇靳凌村528户(保和、河村)、约5.3万平方米实施集中供热改造。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住建局、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四、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热
1.散煤片区用户并网工程费用。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执行,对供热公司给予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含)的,由市财政补贴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的,超出150平方米的面积,由市财政补贴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200平方米的面积,财政不再补贴。村、街巷所属公共区域管网,由村、街道统一组织建设或统一委托建设,所需资金由村、街道负责筹集,原则上每平方米不超30元。
临街商铺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由市财政补贴30元/平方米;超过200平方米的面积,财政不再补贴。
2.区域锅炉热源替代工程费用。供热公司负责铺设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汾西矿务局区域管网按照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统一进行建设。
3.分散小区热源替代工程费用。供热公司负责铺设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对庭院管网和建筑内部公共区域管网改造,市财政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标准对供热公司进行补贴。
4.涉及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小区,热源替代工程先并网运行,参照2、3款补贴标准执行。
5.城内分散小区需分户改造的,按建筑面积75%计算,以2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供热公司。城中村、城边村除外。
6.城周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企业或镇村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供热工程,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参照第1款补贴标准执行。
(二)“煤改电”
1.电网改造工程费用:“煤改电”改造工程配套线路改造费用由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与市政府共同承担。
2.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位改造、财政补贴,直系亲属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
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改造的居民按照设备安装的型号与数量收费,空气源热泵根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按1千瓦供应30平方米取暖的标准配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根据实际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200平方米(含)的,超过15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8:2比例,核算超出150平方米部分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米以上的,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财政不再补贴。
采用对流式电暖器等设备改造的居民,根据其实际改造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电暖器按照居民住宅建筑面积0.1千瓦/平方米(额定功率)标准配置,配置总额定功率上限为“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总功率±0.5千瓦”,每户配置总额定功率最高为15千瓦。
采用对流式电暖器等设备改造的养殖户,根据其实际改造费用,按照养殖户、政府2:8比例核算养殖户承担费用,养殖户居住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内的,每户配置总额定功率不超过3千瓦;养殖户居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配置总额定功率不超过5千瓦。
全市煤改电改造涉及的低保户、五保户补贴政策按介政纪办函〔2019〕33号议定政策执行。
3.取暖耗电费用:对经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按采暖季计量,一个采暖季总用电量在13000千瓦时以内(含)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0元/千瓦时执行,由居民承担。电费政策依据省发改委价格政策确定。
4.2021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市能源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居民承担的改造费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企业收取,市能源局统一审核、汇总、结算的程序,政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审核批准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5.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21年市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全市煤改电商住一体的建筑,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住户承担费用;超出1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取暖电费参照煤改电居民用电标准补贴。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三)“煤改气”
1.气价补贴政策
(1)管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90立方(含)以内的,气价为2.61元/立方,居民享受1元/立方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超过2090立方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2)LNG点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90立方(含)以内的,气价为2.85元/立方,居民享受1元/立方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超过2090立方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3)天然气锅炉供热居民用户
每户平均用气量在1400立方(含)以内的,居民享受1元/立方的优惠用气价;平均用气量超过1400立方的部分,用户按市场价购气。
2.工程建设补贴
对燃气公司“煤改气”取暖用户,市、县两级政府按改一户6800元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包括一、二次管网铺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设备的配套和安装等费用。燃气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对设备安全运行予以保障。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宋古乡宋古村和义棠镇小宋曲村等未接通用户,生活用气管网建设每户费用5150元,政府按照2800元/户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
五、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崇光低热值煤热电联产主管网建设,确保9月底前完成主管网铺设,与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完成对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义安镇人民政府
2.加强热源保障。科学调配安泰集团和茂胜公司工业余热的利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创新建设模式。引进山西省启迪清洁能源技术推广中心的太阳能跨季节土壤蓄热供暖技术,在绵山镇董家庄做好试点,确保村民温暖过冬。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绵山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4.明确牵头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督办,各职能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实施。具体为:
(1)城市集中供热二次管网改造和区域性锅炉集中供热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城投公司、涉及乡镇(村)
(2)“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
责任单位:市“煤改气”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发改局、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涉及乡镇(村)
(3)“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涉及乡镇(村)、街道办事处
(4)工业余热利用工程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同城供热公司、安泰集团、茂胜公司、涉及乡镇(村)
5.加强气源保障。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沟通,协调气源,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昆仑燃气、中燃公司,做好“迎峰度冬”气源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6.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已建成工业余热供暖设施的学校、医院等单位,全部采用工业余热供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责任分工
(一)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各单位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取暖方式住户户数、供热面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以村委为主体与实施企业签订改造协议,并负责辖区内居民应承担部分的工程费用收取、缴纳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改造方式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市能源局根据权属依法查处。
(三)市住建局
1.负责制定2021年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换热站、供热管网建设力度,督促完成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2.负责协调推进崇光电厂供热主管网建设,制定落实城市热源替代方案。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工矿企业工业余热利用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市能源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电网配套、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等工作。
3.负责洗煤行业监管,严禁洗煤企业向居民销售劣质散煤,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煤炭销售监管工作。
4.负责巡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六)市发改局
1.协调昆仑燃气、中燃公司,加强气源保障。
2.负责“煤改气”补贴政策和气价的确定。
(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1.负责充分利用环保智慧平台,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实施空气质量状况监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预测,建议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2.负责牵头抓好燃煤锅炉取缔和升级改造工作。
3.负责牵头对煤改气工程进行户数认定。
(八)市“煤改气”办
1.负责制定“煤改气”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气”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管网配套、工程推进、挂表通气、工作统计等工作。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南北河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南北河沿以西“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一)市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各乡镇、各相关职能单位对劣质煤销售、运输等行为进行整治,对涉及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违法行为和阻碍执法单位行使职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负责严格管控劣质煤运输车辆,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散煤、蜂窝煤等劣质煤的车辆进行查扣。
2.负责在全市出入境路口、重点路段实施固定和流动治理检查,加强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散煤进入销售流通环节。
(十三)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晋中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以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要加大各项工程建设期间及后期运行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定期通报各项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供暖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工作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体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任务推进等事宜。倒排工期,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采取超常举措,按时组织完成。
(三)一线督查,量化问责。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促督办,每半月进行一次督查,掌握一手情况,通报各单位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市融媒体中心及各涉及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新媒体等,大力宣传清洁供暖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清洁供暖工作。
(五)政策惠民,强化保障。担负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市发改局要切实保障取暖季气源;昆仑燃气、中燃公司要严格落实气源合同,严格按计划、有步骤提供气源;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要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加强电力供应调配,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附件:介休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介休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亮珍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 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段燕瑞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 晋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海奇 市政府副市长
马 骏 市政府党组成员、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介休分局局长
云晓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郝震前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冀成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裴俊基 市财政局负责人
杨建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世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正茂 市能源局局长
郝生才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常 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建斌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武国亮 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党委书记
各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任:杨建军(兼)
副 主 任:刘广雷、乔江洲(兼)
成 员:由市住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晋中市生态环境介休分局、涉及乡镇、涉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