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青岛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产品技术交流推进会上了解到,青岛今年计划完成12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计划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调试验收,确保取暖季正常运行。
据了解,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进行取暖。相比以往我市农村居民普遍使用的煤炭,清洁取暖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
据悉,今年山东省下达青岛市计划城市新增清洁取暖500万平方米、农村新增清洁取暖12万户。“我市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搞好前期论证调研,分类实施清洁供暖,在落实天然气供应保障和配套电网改造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实施。”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户,建立工作台账,提前谋划,压茬推进,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调试验收,确保取暖季正常运行。与此同时,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政策研究,科学合理调整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财政可持续能力等要素,制定我市运行补贴政策,从制度上杜绝可能发生的“返煤”和“改而不用”等现象。
另据了解,此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其中对财政补贴标准进行明确。其中提到,气代煤燃气炉供暖(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奖补。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奖补。生物质锅炉供暖,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奖补。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奖补。参与我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