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以下简称《第四批政策清单》)。《第四批政策清单》专门提到,将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聚焦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核能供暖、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氢能产业发展等,制定激励性政策,创新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把大力发展新能源作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先后研究制定山东省能源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氢能发展、海上风电等重大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压茬推进,近三年实施重大能源项目101个、完成投资783亿元,清洁能源和外电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2017年的18%提高到32%,煤电占比由82%下降到68%。
数据显示,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过4900万千瓦,近三年翻了一番;其中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272.5万千瓦和365.5万千瓦,均居全国首位;核电装机实现“零突破”,累计发电530亿千瓦时。大力开拓外电入鲁通道,建成投用上海庙至临沂、山东至河北环网,年接纳省外电量1159亿千瓦时、较2017年翻一番。
此次政策清单,聚焦破解新能源开发应用的堵点卡点,在海上风电、核能应用、氢能开发等重大领域,拿出突破性的硬招,靶向解决新能源开发规模偏小、占比偏低问题。围绕核能开发应用,强化政府性推动作用,整合胶东半岛地区热力市场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核能供暖,2021年年底前青岛、烟台、威海3市将核能供暖纳入城市供暖规划,3市参照不高于“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补贴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核能供暖支持政策。
《第四批政策清单》还围绕光储一体化发展,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注重引入市场化机制,优先在试点县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动光伏发电就地就近消纳。
围绕海上风电、氢能发展等新能源前沿领域,《第四批政策清单》还制定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推动各项工作加快突破。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将有力带动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风电片区建设,到“十四五”,末,带动开发建设海上风电1000万千瓦,并网装机500万千瓦左右,推动山东省迈入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第一方阵。
在氢能发展上,瞄准制氢、加氢、用氢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将工业副产氢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重大技术改造财政激励政策范围,省财政按银行最新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同时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站点网络改扩建成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规范和安全条件前提下,对不新增用地的,无须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手续。
山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以及市场化消纳等政策,创新性强,突破性大,将对山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全省上下将加大力度推进政策落地,让新能源领域相关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