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清洁取暖多元化。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房屋结构和群众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清洁煤则清洁煤”“宜可再生则可再生”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方式,形成相对成熟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模式。
实施“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客观要求,是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提高群众清洁用能水平、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中,在建设标准和重点任务两部分分别就行动实施的规范和目标进行了解读,现摘录如下:
建设标准
1.资源开发集约化。充分利用所在乡村建筑屋顶、集体闲置土地、生物质等资源,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规范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统一规划设计、集约规模开发,提升乡村绿色能源发展水平和质量。
2.废弃利用资源化。聚焦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影响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收集、运输、处置等服务网络体系,重点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生物质能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杜绝农林废弃物乱堆乱放、低效直燃和畜禽粪污、生活垃圾乱排乱倒等行为,基本实现集中处理、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3.清洁取暖多元化。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房屋结构和群众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清洁煤则清洁煤”“宜可再生则可再生”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方式,形成相对成熟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模式。
4.乡村用能清洁化。鼓励生活用能使用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绿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柴薪等传统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就近就地利用,结合实际发展相关产业,逐步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用能主要由清洁能源供应。
5.管理运行智慧化。在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综合运用大数据、智能控制、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动风、光、生物质、天然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梯级利用,建设区域综合智慧能源系统,提升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
重点任务
(一)加快乡村绿色能源综合开发。根据本区域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绿色能源“新蓝海”。结合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充分利用学校、卫生室、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园区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屋顶资源,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在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农光、渔光等“光伏+”复合项目开发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生物质能开发布局,有序发展市场化生物质热电联产,重点满足工业用汽和民生采暖用热需求;在畜禽养殖密集和设施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大中型生物天然气或沼气工程,打造养殖、清洁能源、高端农业一体化融合发展产业链。规范有序开发地热资源,严格落实地热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稳妥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和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开拓清洁能源新的增长点。积极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储能等多种能源融合发展,拓展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空间,培育去中心化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清洁能源协调互补、高效利用。
(二)推动乡村用能清洁替代。结合当地能源资源条件、经济可承受能力、生活习惯等,不断拓展乡村清洁能源应用领域与范围,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通过推广电能替代技术、特色用能项目、新型用电产品等方式,持续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围绕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降低综合用电成本。实施乡村清洁取暖替代工程。充分利用生物质热电联产、核能余热等供热资源,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向中心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具备条件的优先实现集中清洁供暖;坚持分类施策,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构建多元化清洁供暖方式,有效替代农村散煤取暖。实施乡村炊事用能改善工程。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液化天然气、沼气利用,着力解决偏远乡村清洁用能问题,提升乡村整体用能清洁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炊事用能比重。
(三)提升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优先推进标杆乡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需要,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巩固提升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有序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鼓励生物天然气企业与用户进行市场化交易。完善田间收集、打包、运输等环节配置,创新秸秆、畜禽粪污等原料收集保障模式,加强生物质原料收储运体系建设。强化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具备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提高乡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四)强化乡村绿色能源项目建设质量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在推动乡村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经济适用、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沼气、地热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等全流程标准体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技术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选用高品质设备和原材料,保障乡村清洁能源项目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群众稳定增收。加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五)创新乡村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模式。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群众普遍受益的绿色能源开发建设新机制。统筹乡村可再生能源与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农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开展乡村绿色能源规模化工业开发,支持能源企业以及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开展综合开发,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不同模式,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沼气等绿色能源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项目后期运维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专业化清洁能源运维公司,利用智能化管理平台,对区域内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运维,保障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