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市完善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煤改电”居民用电实行三种计价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据市发改委价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居民灵活安排电采暖设备用电时间,满足不同采暖用电需求,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我市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价方式。 第一种为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在峰段价格为0.507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0.497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谷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0.2802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 第二种为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4个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第三种为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为0.4770元/千瓦时。 同时,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可以选择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也可定电量扣除生活用电(近一年除非零的最小月用电量)后,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自主选择计价方式。 此外,集中供暖已经覆盖的2017年政府“煤改电”确定范围的用户只执行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用电价格为0.4770元/千瓦时;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以上政策,“煤改电”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煤改电”及自行改造的“煤改电”用户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均以市政府(或者经信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为准;执行居民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用户“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市发改委价格科相关负责人说,结合我市今冬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周期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煤改电”居民用电价格参照以上三种计价方式,即4个月的时间。 |
山西运城今冬采暖季“煤改电”用电有三种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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