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出台清洁取暖领域补贴政策 中央支持15亿

2018年11月29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聊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玉强就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作情况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玉强介绍,2018年,经四部委组织专家评审,聊城成功入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在2018-2020年三年的示范期内,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安排聊城每年5个亿,三年15个亿的奖补资金。在清洁取暖领域,聊城目前出台了两个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和洁净型煤推广财政补贴政策。


 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给予补贴,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空气源热泵改造标准为65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三年。各县(市、区)按照“居民可承受、可持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特别困难群体(由民政部门认定),改造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学校、卫生室(院)和村委会等公益场所实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洁净型煤推广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

洁净煤补贴。洁净煤补贴范围为本市主城四区的居民,补贴标准为400元/吨。市、区财政按照1:1承担,市级财政补贴200元,区级财政补贴200元。补贴金额按照居民实际购买洁净煤数量予以确定;洁净煤加工配送企业建设补贴。主城四区集中建立1个洁净煤加工配送企业,由东昌府区牵头,三个市属开发区配合。中标的洁净煤加工配送企业建设完毕,由区经信、环保、质监、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市经信委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4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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