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部门获悉,《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布。《意见稿》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土地优先用于植树种草。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
组织哈尔滨、大庆、绥化三城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沟通、协调、信息发布等应对管理工作。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
以人体健康为目标,在对各市(地)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逐渐将各区、县(市)纳入排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