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利用纳入《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2019年1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住建厅获悉,旨在全面推进辽宁省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的《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绿色建筑能够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据介绍,辽宁省2015年就出台《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辽宁省绿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都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同时,明确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提出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等。

  与此同时,辽宁省还将空气能利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纳入推广应用范畴。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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